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19〕306号),拟在 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5月1日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同时 停止接收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甲级资质审批材料。
2、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3、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告知。 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行政审批条件,审批条件在我部门户网站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公布。
承诺。 申报企业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 在线填报资质申请 ,对填报事项作出符合资质条件的承诺。
申请。 申报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申请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接收后,5日内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
审批。 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公示。 审批意见通过我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将在核查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资质许可。
核查。 采用“全面核查+随机抽查”核查方式,实地核查企业的全部承诺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上报的专业人员和企业业绩情况是否达标。
4、公示期间,发现申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资质许可,申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取得资质后,发现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承诺事项发生变更情况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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